我公司生产(分装)的“黄凡士林”、“白凡士林”、“轻质液状石蜡”、“松节油”等品种,在统一换发批准文号时,被列为辅料范畴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,药用辅料暂不统一换发“国药准字”批准文号,其批准文号由各省(市)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。现由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时仍未对此类品种进行换发文号(附:食药监注函[2006]102号:《关于药用辅料使用地方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复函》)。故此,我公司现生产的“黄凡士林”、“白凡士林”、“轻质液状石蜡”、“松节油”等品种的批准文号仍为原批准文号,按规定此文号仍是合法、有效的,这些品种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和使用。特此说明。